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
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
薪資報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,召集時應載明召集事由,於7 日前通知委員會成員。但有緊急情事者,不在此限,視需要隨時召開之。該委員會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,依法忠實履行相關職權,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。112年度共召開4 次會議。
一、112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4次(A)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:
職稱 | 姓名 | 實際出席次數(B) | 委託出席次數 | 實際出席率(%)(B/A) | 備註 |
召集人 | 吳甲寅 | 4 | 4 | 100% | |
委 員 | 黃瑞芬 | 4 | 4 | 100% | |
委 員 | 黃瑞堂 | 4 | 4 | 100% |
註:
1.黃瑞芬、吳甲寅為本公司獨立董事。
2.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皆具有五年以上商務、法務、財務、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工作經驗。
二、運作情形資訊
開會日期 | 議案內容 | 決議結果 | 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|
112.01.1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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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|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|
112.03.2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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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|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|
112.05.1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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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|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|
112.12.2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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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| 提審計委員會由全體委員同意及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|
三、職權範圍:
(一) 定期檢討本公司訂定之「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」並提出修正建議。
(二) 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、監察人及經理人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與薪資報酬之政策、制度、標準與結構。
(三) 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、監察人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,並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與數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