董事會績效評估機制(含功能性委員會)

本公司已於107年由董事會通過「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」,於每年1月份進行去年度之董事會績效評估,評估對象包含董事會( 含功能性委員會)整體運作情形與個別董事成員績效表現。

(一)本公司內部董事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包括五大面向:

  1.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。
  2. 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。
  3. 董事會與各功能性委員會組成與結構。
  4. 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。
  5. 內部控制。

(二)董事成員自我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包括六大面向:

  1. 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。
  2. 董事職責認知。
  3.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。
  4. 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。
  5. 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。
  6. 內部控制。

(三)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包括五大面向:

  1.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。
  2. 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。
  3. 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。
  4. 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。
  5. 內部控制。

112年董事會績效自我評估

  1. 評估期間: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。
  2. 內部董事會整體績效自評估結果:超越標準。
  3. 董事會成員自評結果:均為超越標準。
  4. 董事會整體績效及董事成員自評結果,已提113年1月16日董事會報告。

112年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自我評估

  1. 評估期間: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。
  2. 審計委員會整體績效自評估結果:超越標準。
  3. 薪資報酬委員會整體績效自評估結果:超越標準。
  4. 功能性委員會整體績效自評結果,已提113年1月16日董事會報告。